房屋网签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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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的合同是作为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机制,以下是58心得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房屋网签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房屋网签合同8篇

房屋网签合同篇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2.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网签合同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邦盛·凤凰城。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邦盛·凤凰城项目中的第[幢] [单元] [层]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1、合同约定

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元)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1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2.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1.全部购房款(含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方式支付。

2.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元,余款(大写) 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3.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元,余款(大写)_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4.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5.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 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1.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逾期后7日内以自有资金或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1.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2.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双方自行约定:

1.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1.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2.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1.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1.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1.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90天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3.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1.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2.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3.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1.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360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720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或2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 %的违约金。

1.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 %的违约金。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

1.出卖人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1.5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1.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0页,一式陆份,出卖人份,买受壹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壹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份,国土局壹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网签合同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把位于怡德尚苑的5栋楼 5号车库卖给乙方,现就有关事项协商如下,共同信守。

一、甲方出售房屋情况

1、甲方出售的车库属本人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物业 。

2、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现有车库及其物业现状,并以本合同形式加以规定。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形式、交房方式

1、甲方出售此车库的价格为人民币 万仟佰拾元整,签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余款于日之内交房时付清。

2、甲方交房时,应把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屋的原始发票,合同文本及车库钥匙及水电开户凭据一并交给乙方。

3、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及时清理原来的各种费用,结清之前该房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及其相关的各种费用。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上述房屋属本人私产,无产权债务纠纷。自本合同签字之日前,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定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悔约,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3、甲方售房后若悔约要收回房屋或因产权债权纠纷造成乙方无法拥有或使用该房屋,除了双倍返还本金给乙方外,甲方还要自收乙方购房款之日起至乙方退房时止,按1.5分月息复利计算付给乙方。

四、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房屋网签合同篇4

甲方(卖方):开发公司

乙方(卖方):开发公司法人(预售房产登记人)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经以上各方协商,就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产(房产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上述房产已与乙方签订预售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单价元/平方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方,房屋总售价元,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房产面积结合单价计算的总价为准。

三、如该房产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则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则由乙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为确保丙方能够购得上述房产,甲方及乙方均应与丙方就该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甲方及乙方对两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负连带责任。

四、该房应于年月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日内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则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及乙方连带偿还丙方双倍购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产(房产具体情况、房产证号)作为对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产的担保,并应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丁方担保范围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应对丙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七、丙方应支付的房款在丙方办理完上述抵押登记后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乙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章)起生效。

房屋网签合同篇5

甲方:乙方:

一、验收数量为准,结算以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

二、合同生效日期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款金额为壹拾万元整 ,出货前付进度款金额为捌万元整 后开始送货安装,余款21760元在安装完成后甲方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在合同之日未能支付预付款,合同生效日期则顺延至预付款到达乙方账户之日开始生效。

三、产品交货周期和验收标准

3.1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开始送货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开始安装,在施工现场满足安装条件和五金配套完备的情况下,乙方在4.月____日完成安装;

3.2不论采取何种送货方式,甲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如甲方未付清合同中规定的进度款乙方有权利拒绝为甲方送货,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3按《木质门》和《木质门安装规范》进行产品质量和产品安装的验收;

四、安装和保修范围

4.1 木门交货后即可安装,具体安装进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4.2 甲方现场如果不具备安装条件,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送货安装,乙方负责厂内保管甲方货物,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货送至甲方现场后,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负责乙方所送货物的安保工作,在甲方工地内造成所购货物的丢失和损坏与乙方无关;

4.3 安装现场需具备的条件:地砖铺装完毕或铺地板的地面找平完毕,墙砖铺设完毕,过口石铺设完毕,现场有持续供电电源和照明设施,铺地板或地毯的地面需提供地板或地毯厚度尺寸;

4.4 现场安装原则上要求单一施工进行安装作业,如多工种交叉作业造成乙方所供木制品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因此造成木门外观损坏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修理费用。

4.5 乙方对所出售的木制品出现非人为的损坏提供有期限的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终生维修,具体保修内容:封边开胶、开裂;油漆起泡、起皮;门扇、门套、口线等木制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况下严重变形开裂、门扇分层;

4.6 锁具、合页、滑轨等功能性五金件保修内容:合页松动脱落,滑轨因为安装原因严重阻滞,如甲方提供的五金出现质量问题不在乙方保修范围;

4.7 有偿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产品超出保修期限;产品虽然在保修期内,但经过双方确认为非产品质量和安装原因造成的问题(例如玻璃使用不当破碎,木制品因使用不当受到外力破坏,受潮和浸泡引起膨胀变形、开裂分层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提供的木质门饰面为实木木皮,实木木皮为天然材质,实际生产出的产品若与展厅样品在纹理、颜色上有差异属正常范围,乙方确保交付给甲方木制品的产品用材和制作工艺与展厅样品一致;

5.2 本合同签订的木门是乙方专为甲方制作的定制产品,除非材质、尺寸和颜色与本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否则一律不予退货;

5.3 合同经双方确定签字后,合同附件《洞口尺寸确认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据,单方不能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填写《洞口尺寸更改单》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因改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延迟交货等责任有提出更改方承担。

5.4双方确认采购的产品明细并签订合同后,即开始生产,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日内,甲方若对木制品的材质、尺寸、颜色、安装位置等有改动,需告知乙方销售人员,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改动方案在合同签订一周之后提出,产品已经备料但尚未制作完成,提出改动方队所造成的材料等费用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对方赔付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生效日期从签约之后预付款到供方账户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洞口尺寸确认单本订单的木门门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详细尺寸如下:木门门套的制作是按门扇的尺寸配备门套,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的处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进行洞口的调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门不能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木门为平板铣线门,沙皮竖贴铣线条,口线为60平口线90度安装。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

房屋网签合同篇6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房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详细地址室号部位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价款计算组成:__________,投调税__________。

3.付款约定:签约__________周内付清 。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网签合同篇7

甲方(卖 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区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房型 、权属 、装修状况 。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甲方房屋产权现状为 ,经甲、乙双方核实,同意交易该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转让设施有: 。

4、甲方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有: 。

二、房屋买卖价格

该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三、房屋买卖税费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四、付款方式

五、办理过户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房屋网签合同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置:。

房屋占地面积:㎡+㎡=㎡(见附图)

房屋建筑面积:(见附图)

房屋界线:(见附图)

二、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土地流转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

三、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时付人民币(大写)(¥元),尾款于年月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据为证。

四、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所卖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土地建筑,该房屋现无房屋产权证,若以后因违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现水,电没有到位,甲方应予配合安装到户,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另一方房屋总价款的25%赔偿金。

六、乙方所购房屋位置夹在其他相邻房屋中间两面共有墙体,若干年后相邻房屋如拆迁但不能拆除共有墙体,若要拆除必须经双方同意。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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