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工作就要结束了,你打算怎么写调查报告呢,想要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就必须认真回顾调查的发展过程,下面是58心得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道路调查报告5篇,感谢您的参阅。
道路调查报告篇1
调查时间:1月10日到1月15日
调查地点:水城县滥坝镇滴水岩村
调查对象:滴水岩村村民
调查方法:访谈、查阅
调查人:
20xx年我利用5天时间对我们的家乡滴水岩村近十年来各个方面的变化展开了调查。这对于一直在外上学的我来说,这是一次宝贵的经历。同时也是更深层次了解家乡的一次机会。
我的家乡滴水岩村位于水城县东南部,距县城19.8公里,水黄公路横穿一字河、滴水岩村,全村峰峦叠嶂,海拔高度相差较大。滴水岩村辖区内有14个村民组,村中自然条件恶劣,石漠化严重,在道路、饮水、设施方面等都比较落后,14个村民组中,有四个村民组存在饮水困难,由于传统农业落后,三分之一的村民外出打工,人均收入仅5600元,在村民们眼中,滴水岩村是滥坝镇最贫困的村子。
在2003年以前村中是没有公路的,村民出入村中十分的困难。半夜起来点这一盏煤油灯爬过姑娘山,小屯,梁子上的地方来到老鹰山镇赶集。10多里的路多为山路危险丛丛,半夜从家中出发到老鹰山镇天已大亮。而那人们的经济来源多为赶集所卖粮食和在观音山镇矿上挖矿所得。村中多为高山,耕地少,土地贫瘠,家庭收入很低,人们都很贫穷。
2003年建成通车的水城至黄果树高等级公路穿过水城县猴场、蟠龙、滥坝、阿戛6个偏远贫困乡镇。水黄公路正好滴水岩村村中穿过,这一条家门口的公路给这里的人们带来了希望,交通顿时方便了许多。六盘水市、县、乡三级政府就着手依托水黄公路,利用交通的优势,加快沿线乡镇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全力打造“水黄新经济带”。目前,水黄沿线经济带已基本建成,滥坝镇所属的辖区多个村的交通,经济等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滴水岩村的党员和村干部潜心实践“双带”,使全村的萝卜、大蒜、棒豆、青菜、芫荽等优质蔬菜种植达到500余亩,把村中打造成为蔬菜基地,这使村民的年人均收入达到了6000元。在范家坝组党员何天林的示范带动下,该组20多户农户已种植了150亩优质桃树。村党支部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帮助10户危房户完成新居建造及搬迁工作,帮助缺少劳动力的特困户进行秋冬种,出资700元为3户“五保户”老人解决了用煤问题,每位党员还根据自身条件向老人们捐赠了衣物、棉被等物品,使贫困党员和群众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党员和干部还带领村民,完成厕所、猪圈、沼气池一体化改造83口,修复村寨道路1300米,种植行道树300余株,使全村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观,进一步改变了过去“晴天一身尘,雨天一身泥”的景象。
扶持弱势群体,借助小额扶贫贷款重点支持“五保户”承包土地等,帮助他们优先发展。扩大畜牧产业规模,在100头基础母牛草区种植工作已完成的基础上,继续管好、利用好上级帮扶的资金,使基础母牛发展到200~300头。利用荒山林地放养本地土鸡,协助村民购买全自动孵化设备。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使西红柿等市场销售好的新品种蔬菜成片种植扩大到1000亩,农户种植牧草达到1000亩以上,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大家抓住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契机,力争使人畜饮水工程覆盖到90%以上的农户,农电网改造工程不漏一户,建设沼气池133口,不断扩大全村入户道路的硬化长度,改厕160个、改晒坝168个。“滴水岩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 拟建水窖120个,预算投资150余万元,解决2300多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滥坝镇政府在村中建设了qq农场,为城中父母孩子提供种植乐趣,让他们可以吃到自己种植的蔬菜瓜果,也推动村中经济发展。滴水岩村正按照“突出城郊区位优势,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思路,朝着“整村推进、合理有序、快速高效”的发展轨道阔步向前。
这些项目的开展,增强了村民增收致富能力。一步一步稳扎稳打,利于发展的各项举措,使得滴水岩村更加发展,已不再是当初那个贫穷的小村子了。
在进行资料查阅的同时我也像当地的村民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在了解中我知道了村子中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变化。
在人均月收入方面:过去大部分人们基本靠农耕作为全家收入,家庭人口多,所以人均月基本在100元左右,而现在大多数的人中除了老人在家干农活以为,家中小孩较少,年轻人人基本都出门务工,人均收入增加在1000元左右。在服装样式方面:在过去人们只是关注能否遮风避冷,不注重穿着样式,现在则注重于多样精致漂亮样式。
在饮食方面:
过去人们只是能吃饱不饿肚子的粗茶淡饭,一锅素干巴菜煮好就下饭了,连蘸的辣椒水都没有,而现在则是想吃什么就买什么、饮食丰盛多样、注重营养均衡有益于身体健康。
在居住条件方面:
现在的居住面积、居住质量及环境大幅改善,以前整体上都是茅草屋、瓦房为家,条件差。现在人们都住上了小洋楼,生活舒适而安逸。
在出行工具和运输工具方面:
以前的出行工具主要是步行,靠马车托货、现在村村都通公路,出行都有了车,家中好的有小轿车,面包车,差的也有个摩托车,路上有巴士,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在教育方面:
以前人们对教育不重视,孩子们多被父母带回家种地,特别是女孩想上学很是困难,十七八岁就已经结婚生子了,村中没多少读完初中的。而现在义务教育已经基本普及,村中的小孩都送进了学堂,大学生在村中也越来越普遍,但是想要高等教育真正走入每个家庭,还有很大一段路要。
在医疗、养疗等福利等方面:
过去对于医疗、养疗等福利不重视,只是追求吃饱穿暖。国家实行并普及农村医疗保险等福利后,每个家庭的健康都有了很大的保障,不在为了生病住院而苦恼了。
当然在村中的发展有好的地方,但也并随着不好的地方。如:
在较强的现代化思想文化冲击,就业困难,生活压力大,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物价上涨,衣食住行消费高导致生活困难,消费水平降低,环境污染恶化。年轻人外出打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问题又成为了村里的又一难题。村中风气和以前相比也有了不同,过去人们相处和谐,亲如家人,勤劳热情、淳朴踏实。而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文明礼貌,道德素质随着教育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因人们接触事物的复杂化,人们缺少了当初的朴实和真诚,总的来说是增加了见外的冷热情而缺少了真热情。现在有了乡村建设发展,衣食住行更加现代化,生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家庭收入增加。人们逐渐能接受社会更多的新鲜事物成为生活习性,人们的业余生活丰富。通信方便快捷,手机基本是人手一个,也有的村民认为这三十年以来虽然一切都在前进,但人与人之间的欠缺交流,是最大的变化。还有当地人们在辛勤一天劳作以后缺少一个较大并健全的娱乐场所,供给人们放松。公共设施建设也不健全,不能使村民生活方便。
就这些问题我建议政府在资金合理的情况下先解决公共设施建设问题,也可以适当的让当地民众参与其中来。对于就业问题、空巢老人、小孩问题,则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问题进行考察,从而在大量引进相关企业或者合资,这样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可以缓解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问题,也可以实行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帮助。当地政府可以多开展一些精神文化活动,既可以增加人们文化知识,也可以改善人与人之间冷交流并且增进情谊。对于垃圾问题则希望可以在村中建立垃圾池及垃圾回收站集中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不让垃圾满山飘。
整理了上述资料后,我知道了家乡的发展是在全方位进行现代化建设,不断变得繁荣富强起来,主要体现在衣、食、住、行、教育、医疗、以及人们的业余生活等方面,政府部门也重视经济建设,改善道路,教育事业也蒸蒸日上,但现在的我们离成功仍然还有漫长的一段距离,在前进的道路上仍然是风风雨雨,崎岖不堪,我们应该不断吸取失败的教训,总结成功的经验。我们要进行村民自身素质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上需不断加强学习,根据因地制宜的方法对村里进行合适的发展改变,同时村里领导要积极的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村民的心声,做到一切发展都不能离开群众去行动。切实落实党的政策和方针,达到村里政策和国家政策一同前进而不落后。
最后,经过这次实践调查活动,我在实践中能够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增加社会实践能力,必须在实践中来检验我们所学的知识,虽然大部分用不到,但是让我们具备了学习的能力。改善了自身的不足还锻炼了如何与人交流沟通,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勇气。这对于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这次实践也让我更深刻的了解了家乡这些年的发展与变化,这正是此次实践目的所在。
道路调查报告篇2
20xx年2月17日14时08分许,在同安区双富路与霞碧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普通两轮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以区总工会、同安公安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道交办、祥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询问人员、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黄x芹,注册地址:仙游县鲤城道德幼儿园前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786917792m,注册资金:1500万人民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莆字350322000004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有效期至20xx年6月18日,事故车辆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为该公司车辆。
(二)事故车辆情况
1.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车辆品牌:解放牌,车辆型号:ca5250xxypk2l7t3ea80-3,发动机号:52334525,车辆识别代号:lfncrrkx2eac15071,总质量:25000kg,核定载质量:14565kg,出厂日期:20140616,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07月。机动车所有人: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道德幼儿园前七楼。机动车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强制险保单号:13021213901332409080、商业险保险单号:13021213901332408974。
2.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孙x林,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新厝仔里44号203室,当事人家属未提供该车保单。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韩x坤,性别:男,身份(驾驶)证号:4203221993xxxx6933,准驾车型:b2,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箭流铺村4组15号,系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韩坤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孙x林,性别:男,身份(驾驶)证号:5129271977xxxx4999,准驾车型:d,住址:四川省仪陇县柳垭镇金贝坝村3组6号,系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厦公交鉴(法病)字〔20xx〕53号〕,孙安林复核胸腹部受碰撞、车辆碾挤压等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胸腹部脏器损伤而死亡。
经委托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鉴字第368号),孙安林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正丙醇。
3.雷x良,性别:男,身份证号:3504241976xxxx20xx,住址:福建省宁化县曹坊乡上曹村马罗背2号,系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员。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厦公交鉴(法病)字〔20xx〕52号〕,雷福良符合头部、腹部、盆部、双下肢等处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性复合型损伤而死亡。
(四)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1.车辆性能鉴定
(1)经委托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对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灯光、转向和行车制动等安全系统性碰撞痕迹与安全状态进行鉴定〔闽发展司鉴所〔20xx〕痕鉴(痕)字第33号〕。鉴定结果为: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右前转向灯、示廓灯的灯光装置损坏、缺失为陈旧痕迹,灯光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转向系、制动系的安全状态均符合要求。
(2)经委托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对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灯光、转向和行车制动等安全系统性碰撞痕迹与安全状态进行鉴定〔闽发展司鉴所〔20xx〕痕鉴(痕)字第34号〕。鉴定结果为: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和制动系的安全状态均符合要求。
2.车辆速度鉴定
(1)经委托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对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闽发展司鉴所〔20xx〕痕鉴(速)字第21号〕,鉴定结果为: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1km/h。
(2)经委托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对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闽发展司鉴所〔20xx〕痕鉴(速)字第22号〕,鉴定结果为: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2km/h。
3.车辆载重情况
经调查: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核定载重量14.565吨,事发时车载零担日用品及服饰6.5吨,未超载运输。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同安区双富路与霞碧路交叉路口;双富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集安路,北往霞辉路,双向两车道分向式通行道路,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道路中心施划单虚线;霞碧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同集路,西往西洪塘村方向,双向两车道,道路两侧施画两排临时停车位;事故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水泥路面,干燥;双富路由南往北方向限速20km/h。该路段路权单位为同安区市政园林局,日常管养单位为同安城建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2月17日14时08分许,韩x坤驾驶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沿同安区祥平街道双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进入路口前行驶至对向车道后再进入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双富路由南往北直行进入路口由孙安林驾驶载乘员雷x良的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碰撞后,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碾压倒地的孙x林和雷x良,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孙安林和雷福良当场死亡的损害后果。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安交警大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处置,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固定现场相关证据。20xx年3月21日,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2121202200000341号),认定韩x坤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与2名死者家属尚未达成赔偿协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死亡人员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1.孙x林,本事故中系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本事故中死亡。
2.雷x良,本事故中系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员,在本事故中死亡。
(二)经济损失
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与2名死者家属尚未达成赔偿协议。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韩坤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货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行驶至对向车道后再进入路口右转弯,且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有关规定,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起根本性作用。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虽有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但尚未完全到位。表现为: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韩x坤安全教育不到位,对所驾驶车辆右前转向灯、示廓灯的灯光装置损坏、缺失,灯光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未能及时处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般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韩x坤,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货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行驶至对向车道后再进入路口右转弯,且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案件已移送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韩坤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1.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建议由莆田市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函告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经查阅仙游县运管所和同安区市政园林局的履职情况,认为上述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因监管履职工做不到位而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问题。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技术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完善交通警示标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区道交办要会同祥和街道和交警大队等单位在双富路与霞碧路交叉路口增设交通提醒和警示标志,确实提高该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强化履职,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对道路货运企业执法监管,将发生亡人事故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对货运企业和民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计划安排人员进货运企业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各镇(街)、公安交警部门等要做好重点路段入企、入村、入户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增强民众安全出行意识。
道路调查报告篇3
为了全面掌握我镇农业产业发展现状,探索出适合我镇群众发展农业产业的路子。最近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深入村社农户家中,就我镇当前农业投入及产出情况做了详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各类农作物投入与产出的调查情况:
这次农作物调查,我们主要对当前群众种植面积最大的苹果、小麦、西瓜、玉米和洋芋等作物进行调查,涉及全镇19村部分农户,采取随即抽样入户的办法进行。通过调查,得出以下结果:
(一)苹果业。我们随即对抽取的8个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主要从苹果亩产量和亩投入资金两方面进行调查。此次抽取的农户既有川区的又有山区的,以川区群众为主,亩产量从5000市斤到7000市斤不等,平均亩产量为6062.5市斤;投入资金主要从农药、水费、化肥、套袋、地膜、零工费及其他方面调查,亩投入资金最高为2120元,最低为1551元,平均为亩投入资金1903.4元。按照调查数据推算,在不含人工费的前提下,平均每斤苹果成本价格为1903.4元÷6062.5斤/亩=0.31元;如果将投入的人工费计算在内的话,按照每个劳动力年外出劳务收入5000元,每个劳动力管理2亩果园计算,亩投入资金为4403.4元,则每斤苹果成本价格为4403.4元÷6062.5斤/亩=0.73元,按苹果市场销售价1.20元/斤计算,资金投入低于产出,苹果成本价低于市场价格0.47元,每亩苹果除人工费净收入为2849元。
(二)冬小麦。我们仍随即对抽取的8个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主要从小麦亩产量和亩投入资金两方面进行调查。此次抽取的农户既有川区的又有山区的,以山区群众为主,亩产量从400市斤到600市斤不等,平均亩产量为452.5市斤;投入资金主要从农药、籽种、化肥及其他方面调查,亩投入资金最高为125元,最低为83元,平均为亩投入资金110元。按照调查数据推算,在不含人工费的前提下,平均每斤小麦成本价格为110元÷452.5斤/亩=0.24元;如果将投入的人工费计算在内的话,按照每个劳动力年外出劳务收入5000元,每个劳动力管理8亩农作物计算,亩投入资金为735元,则每斤小麦成本价格为735元÷425.5斤/亩=1.62元,按小麦市场销售价0.65元/斤计算,资金投入高于产出,小麦成本价高于市场价格0.97元,种植小麦每亩要亏本412.70元。
(三)西瓜类。我们对随即抽取的4个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主要从西瓜亩产量和亩投入资金两方面进行调查。此次抽取的农户既有川区的又有山区的,以川区农户为主,亩产量从4000市斤到6000市斤不等,平均亩产量为5500市斤;投入资金主要从地膜、农药、籽种、化肥、水费及其他方面调查,亩投入资金最高为335元,最低为275元,平均为亩投入资金320.50元。按照调查数据推算,在不含人工费的前提下,平均每斤西瓜成本价格仅为320.50元÷5500斤/亩=0.06元;如果将投入的人工费计算在内的话,按照每个劳动力年外出劳务收入5000元,每个劳动力年管理3亩西瓜计算,亩投入资金为1986.5元,则每斤西瓜成本价格为1986.90元÷5500斤/亩=0.36元,按正常西瓜市场销售价0.30元/斤计算,资金投入高于产出,西瓜成本价高于市场价格0.06元,种植西瓜每亩要亏本330元。
(四)玉米类。我们随即对抽取的`6个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主要从玉米亩产量和亩投入资金两方面进行调查。此次抽取的农户既有川区的又有山区的,以山区农户为主,亩产量从800市斤到1500市斤不等,平均亩产量为1017市斤;投入资金主要从地膜、农药、籽种、化肥几方面调查,亩投入资金最高为220元,最低为135元,平均为亩投入资金174.70元。按照调查数据推算,在不含人工费的前提下,平均每斤玉米成本价格为174.70元÷1017斤/亩=0.17元;如果将投入的人工费计算在内的话,按照每个劳动力年外出劳务收入5000元,每个劳动力管理8亩农作物计算,亩投入资金为799.7元,则每斤玉米成本价格为799.7元÷1017斤/亩=0.78元,按玉米市场销售价0.60元/斤计算,资金投入高于产出,玉米成本价高于市场价格0.18元,种植玉米每亩要亏本183元。
(五)洋芋类。我们随即对抽取的5个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主要从洋芋亩产量和亩投入资金两方面进行调查。此次抽取的农户全为山区,亩产量从xx市斤到4000市斤不等,平均亩产量为2600市斤;投入资金主要是化肥,亩投入资金最高为102元,最低为60元,平均为亩投入资金86.4元。按照调查数据推算,在不含人工费的前提下,平均每斤玉米成本价格为86.4元÷2600斤/亩=0.03元;如果将投入的人工费计算在内的话,按照每个劳动力年外出劳务收入5000元,每个劳动力管理8亩农作物计算,亩投入资金为711.4元,则每斤洋芋成本价格为711.4元÷2600斤/亩=0.27元,按洋芋市场销售价0.20元/斤计算,资金投入高于产出,洋芋成本价高于市场价格0.07元,种植洋芋每亩要亏本182元。
按照上面调查结果,农作物投入低于产出的只有果品产业,其他农作物计算人工费的话,全部要倒贴资金,因此我们只有依托区域优势,实施农业反哺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果品这一支柱、富民产业,才能真正使群众走向富裕。
二、当前我镇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镇充分发挥优势,块带结合,基地示范,大力推进了果品这一支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截至目前我镇果园面积已达1.4万亩,其中挂果面积达到6000亩,果品年收入3000万元,人均果品收入1577元,占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0%,果品产业已真正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主导产业。在果品这一支柱产业的带动下,我镇农业产业化已初具规模,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产业化格局趋于合理。近年来我们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从xx年开始到xx年,新植果园面积以每年平均3000亩的速度增加,现在川区8村实现果园化,东山梁细湾、常坪等村社也基本实现果园化,今年依托老山林整村推进,高标准建成xx西山农业示范园区,至目前全镇果园面积1.4万亩,套袋4000万只。全植已形成以川区为主、辐射带动东山,大力培育下西山的果业发展格??
(二)大力发展无公害果园,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我们加快xx河流域万亩果品优质生产基地建设,已建成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园5000亩,其中省、市认定无公害果园面积1000亩,我镇果品的主要向生产标准化、绿色化、无公害化方向发展。我们将全面提升果品市场竞争力,使xx苹果能真正冲出亚洲,走向世界。
道路调查报告篇4
衣:
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差,买布靠布票,穿着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 那一句农村里流行的“一件衣裳,老大穿了老二穿,老二穿了老三穿”也是当年的真实写照。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市场商品的逐渐丰富,人们开始追求新、美的穿戴消费模式,穿着更加讲求舒适大方,服装变得丰富多彩,并日趋成衣化。各种皮鞋、旅游鞋、休闲鞋等不但式样新颖,而且穿着舒适,普遍为农民所接受。
食:
相信粮票、油票,在很多人眼里都不会陌生,吃饭必须靠这个去换。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消费水平随着收入的快速增长消费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食品消费逐步从追求数量满足为主转入了以追求质量为主的阶段,人们开始在吃上讲科学、讲精细、求营养、高质量。市场上丰富的肉、蛋、鱼、鲜菜、果四季常有,居民家庭想吃什么买什么。主食细粮化,且逐渐丰富多样,副食品消费从以追求数量满足逐渐转入讲究质量。
住:
改革开放前,几乎家家户户住的房子都是茅草房,下雨天的时候,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后来用砖砖瓦瓦建了个土砖房,下雨天依然受此待遇。现如今,一踏进村庄,一幢幢二、三层高的新楼房,展现在眼前。每户人家一块五、六分土地的宅基地,. 四面用宅沟围起来,沟水清澈,鱼翔浅底,既可捕食,又可防火。宅前宅后,还种上了花果林木,绿树成阴、鲜花争妍,家家住的是个鸟语花香、环境优美的“农民别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乡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助下,家家接通了水、电,既可饮上洁净的自来水,又能用上电灯、电话,还可上网、看电视,过上了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同时,户户添了三件“宝”:一是修了个洁净厨房,用上了燃气灶、电冰箱、微波炉;二是建了卫生厕所;三是造了沼气池,把粪便、垃圾统统灌到沼气池里,经发酵后制成沼气,供厨房作为清洁能源使用、其残渣又是农田需要的有机肥料。这样,既节省了燃料支出,又保护了农村环境,还提供了有机肥料。这在城市里是无法做到的。
行:
过去,从乡里到县城不足40公里,农民却要坐车颠簸整整2个小时,终于进城了,灰头土脸的还不好意思见人。由于路况不好,公交车不愿意开辟线路,城乡道路上跑的数量稀少的出租车,也多是城里淘汰的破旧车辆,中途趴窝、超员超载现象时有发生。这种长期制我县农村发展的“行路难”问题,现在有了根本改观。近年来,围绕新农村建设,我县依托国家政策扶持,累计投人资金9000多万元,大力实施城乡道路畅通工程,新修乡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48公里,一条条缎带式的沥青路从县城向乡村延伸,全县公路通乡率达到100%,通村率达到50%。通过招商,县上先后引进两家运输公司落户,新颖、舒适、快捷的公交车不仅到了全县所有乡,还开到了部分乡村,许多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坐车,直接进城。更大的收益是,过去由于交通闭塞、销售困难的农副产品,也随着道路的畅通进军国内外市场,为农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收人。
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发生了巨大变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档到高档、从单一向全面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耐用品消费始终是低水平的。曾几何时,人们为了买一台彩电或冰箱,全家人要省吃俭用好几年;如今,农村居民家里由“老四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迅速向“新六件”(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组合音响、照相机)和电脑、小洋楼、摩托车、空调、移动电话、小汽车等转化,生活已经从“基本生存型”向“享受发展型”转变。
文化事业:
改革开放前,全村的中小学校舍设施十分简陋,文化设施非常落后。如今,一座现代化的文化活动中心已在镇东建立起来,可为本乡农民提供图书、影视、歌舞、棋牌,甚至培训、上网等全方位服务,大大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村里所有中学、小学现已全都迁移到新民镇上,新建了宽敞的校舍,更新了教学设备,分别合并成为完中、中心校、幼儿园各一所,并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学杂费、书簿费的待遇。至于学生上学,通公交的村,可乘公交车上学,不通公交的村,由学校设校车接送。这样,全村学龄儿童、青年,既能充分享受现代化的教育资源,又能保证他们出行安全,家长都感到满意放心。
农村经济:
改革开放就是解放生产力,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经济开始从单一农业经济迅速向多种经济发展转移,推动了农村经济全面快速增长。村里有了企业家、养殖户。村民万怀称得上是村里的能工巧匠和首富了,他不仅有全村唯一的小轿车,还在自家院子里安置了车、钳、刨、钻为一体的车间。他每天忙得很,业务挺多,村里人都说他是一个“农民企业家”。村里还有了专业的养殖户,如村民田喜,养了几千只鸡。我曾到他的半现代化的鸡舍参观,令人赞叹不已。每天他都忙个不停,一年下来的收入很可观。村民茂田当年还是个孩子,如今他开大货车为厂矿跑长途挣钱,漂亮的妻子则是家里地里一把好手,种地的亩数甚至超过了许多男人,家里布置的档次也很高。村里还有不少人到外地去工作了,村里的活儿忙完了,他们就到城里去打短工,比如到饭店当厨师,给人家安装修理锅炉,到私人的加工厂当喷漆工,等等。
农村合作医疗:
作为生长在农村的自己,从小便知道了农村人看病的真正难处。城里人得病有医疗报销,可是农村人往往因为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制度,因此,在小病的时候一般是不舍得花钱去看而导致最后病情恶化转成比较严重的病情,待到病情比较严重的'时候必须去医院看的时候,医院动辄几万元的治疗费用令农村大多数农民望而却步,因此,在农村只要一提及看病,大多数农民都表示出无奈的表情。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中国的经济水平迅速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近年来在全国推出了农村合作医疗优惠政策,使全国农民朋友兴奋异常,农民看病终于可以有医疗保障制度了。作为自己也是受益者,自己的父亲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身体非常好,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最近几年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从06年开始便由于高血压的原因导致连续两年出现了脑血栓的病情,截止到现在,家里共计花费了几万元的医疗费用,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可以说是花费颇大,但是父亲填报了农村合作医疗,看病的时候能报销百分之五十,这样一来,我们家就能报销花费药费的一半,使家里损失大大减少。看着报销回来的医药费,看着父亲日益渐好的身体,我们全家感谢党和国家的好的惠民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老无所养,意思就是城里人年纪大了、退休了可以有国家的退休金来保障,而农民待到年龄大了失去生活能力了便只能依靠儿女来养活,不但给儿女造成了不小的负担而且生活质量也急剧下降。现在好了,党和国家在全国农村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凡是年满60周岁的老人每个月都将领到国家发给的200元养老金,200元钱对于没有什么花消的农民来说基本可以维持日常生活了。看着村里年满60周岁的长辈们从村委会领到钱后的喜悦表情、看着他们在议论着自己也有“退休金“了,作为我们晚辈也是看在眼里、喜在心上。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农村的各方面建设和发展日新月异、发展迅猛,但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最得农民百姓心的政策。
道路调查报告篇5
陕西咸阳“”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
查报告
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2014年4月24日,袁武辉以万元价格将该车转让给现实际车主师东安(男,西安市灞桥区人),私下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2014年7月,师东安私自为该车更换了发动机总成,为确保车辆通过年检,师东安在2015年5月5日找到车托刘保社,让其代为办理车辆检验,并支付了500元费用。2012年以来,该车共有7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经查,该车无道路客运资质,事发时为非法营运。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王钢,男,1971年11月4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万寿中路人,于1995年5月23日在河南省确山县初次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996年11月8日申请转入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至2015年6月21日。2013年5月27日,王钢在西安市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6日。2015年4月22日开始,王钢受雇于车主师东安驾驶陕b号大客车,每月工资3500元。
经查,驾驶人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路段为咸阳市淳化县淳卜路,该公路系县道三级公路,由淳化县城通往卜家村,全长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局部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该公路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2007年4月经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进行改建,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委托陕西能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改建工程设计并组织工程施工。2008年10月14日经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验收后,交付淳化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运营。2012年,淳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咸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对淳卜路实施了文明示范路改造与养护,主要进行了部分路面封层、路肩硬化、边沟增设、标志标线增设、安保设施安装,以及绿化、管护等。
事故现场位于淳卜路1公里450米处,该路段弯道半径为米,纵坡度%,路拱合成坡度%,沥青路面,有效路面宽度米,中央施划有黄色单实线。事故车辆冲出弯道的点位断面外侧为高出路面至米的绿化台,绿化台外侧临崖,路基边缘至崖口面的距离约米。1公里440米至1公里504米处有单砖四层绿化围挡,高米、宽米;1公里389米至1公里440米处设有波形护栏。沿坡道向上,2公里395米处卜家村至淳化方向设有“陡坡”警告标志;3公里40米处卜家村至淳化方向设有“向右急转弯”警告标志;3公里250米处淳化至卜家村方向设有“限速40公里”的禁令标志和“向右急转弯”、“起伏路面”2块警告标志。
经查,事故发生时该路段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照淳卜路2007年改建工程设计文件,1公里365米至1公里460米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城垛式防撞墙,但施工时未实施,也未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以下简称依诺相伴生活馆)。该公司由张海燕(女,甘肃天水人)和张萌(女,陕西咸阳人)合伙开设经营,张海燕为第一负责人,张萌为第二负责人。此前,张海燕在西安市雁塔区注册了陕西依诺汇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萌在西安市碑林区注册了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初两人将两个公司合并,以依诺相伴生活馆的名义进行合作经营,公司营业地址为西安市新城区尚朴路北长巷10号“9+1”酒店7楼。
经查,依诺相伴生活馆自2014年初开业以来,多次组织客户旅游,旅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借机推销保健产品。但是,依诺相伴生活馆并未在西安市新城区注册登记,也没有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在本次事故中,依诺相伴生活馆以答谢会的名义组织193名客户前往淳化旅游并推销阿胶产品,每人收取198元,包含吃、住、门票、交通等费用。
2.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瑞公司)。该公司为民营企业,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法人代表张小平(男,陕西铜川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总经理高琦(男,陕西铜川人)。2015年3月17日,鹏瑞公司获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2015年3月18日,获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2015年4月14日,与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监管信息平台联网,正式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经查,2015年5月5日,事故车辆在鹏瑞公司进行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检验过程中,外检员对发动机等必检项目漏检、少检,未发现事故车辆发动机号与注册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且第一次驻车制动检验不合格,第二次复检时引车员与车主、车托弄虚作假,采取拔掉尾灯线踩脚刹的方式通过驻车制动检验。
(五)事故车辆非法营运情况。
陕b号大客车为“营转非”车辆,转入铜川后未办理道路客运资质,袁武辉一直用该车从事非法包车营运,跑车路线集中在西安市及周边地区。2014年4月,师东安购买了该车,也长期在西安市及周边地区从事非法包车营运。2015年4月20日,陕b号大客车因非法营运被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队执法人员处以3000元罚款。
经查,目前西安市“营转非”大客车保有量约占陕西省总数的66%。本次事故中,依诺相伴生活馆共租用了4辆大客车,分别为西安籍1辆、铜川籍1辆、咸阳籍2辆,均为“营转非”车辆,不具备道路客运资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上述4辆大客车在西安市共有一千余次通行记录。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5月14日,事故车辆受雇于依诺相伴生活馆拉客前往淳化县,车费为1900元包租两天。7时20分左右,事故车辆由陕西省体育场出发后,沿西安市南二环、西二环、快速干道、西三环行驶,由六村堡高速入口进入福银高速、咸旬高速前往淳化县。
5月14日上午9时许,4辆大客车到达仲山森林公园,依诺相伴生活馆随后组织客户前往景区游览。14日下午至15日上午为自由活动,在此期间,依诺相伴生活馆安排了保健产品的相关促销活动。
5月15日15时许,4辆大客车从仲山森林公园出发返回西安,其中由王钢驾驶的陕b号大客车排在最后一辆。15时27分,当该车行驶至淳卜路1公里450米下坡左转弯处时,车辆失控由道路右侧冲出路面,越过路外侧绿化台并向右侧翻滑下落差32米的山崖,车头右前侧撞击地面,头下尾上、右侧车身后部斜靠在崖壁上,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淳化县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行动,于15时35分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施救,并对大客车泄漏燃油进行排放、掩埋、围护,同时架设水枪、干粉灭火器,防止燃爆引发次生事故,对事故车辆采取支顶措施并设置观察哨,防止土崖进一步垮塌和事故车辆下滑,保护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陕西省、咸阳市及淳化县党委、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17时5分,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了“一对一”工作组,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省、市两级卫生部门和3所伤员收治医院均成立了医疗领导小组和救治专家组,对每位伤者制定专门救治方案,确保伤情得到妥善治疗。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钢驾驶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的大客车,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行至发生事故的急弯路段时达到59公里/小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
客车坠崖后车头猛烈撞击地面,冲击力造成乘客向前翻倒,由于客车座椅与车身连接强度不足,事故发生时70%的座椅发生脱落,砸压车内乘客,进一步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二)间接原因。
1.鹏瑞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
鹏瑞公司在申请机动车检验资质时提供的授权签字人学历、职称造假,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资质;公司对发动机等必检项目未提出查验要求,普遍存在漏检、少检现象;安排不具备大客车驾驶资质的引车员进行检验;事故大客车制动系统复检时,检验人员与车主、非法中介人员合谋弄虚作假,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2.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依诺相伴生活馆长期无照经营,安全制度不健全,在不具备旅游经营业务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租赁不具备运营资质的大客车,擅自组织客户开展收费旅游活动。
3.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规定、标准不熟悉;在鹏瑞公司资质申请时未按照要求对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未按照要求加大对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鹏瑞公司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失察;未发现鹏瑞公司引车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大客车引车的问题;未将对检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转发至鹏瑞公司所在地的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益分局。
4.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履行车辆查验职责不到位。
铜川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对查验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查验员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查验员未按照要求对检验合格证明进行审核,部分查验员资质过期;对检测机构现场抽查、巡回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检验机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铜川市交警支队对车管所培训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5.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未及时查处依诺相伴生活馆非法经营行为。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区分局西一路工商所未按照陕西省工商局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未能及时发现依诺相伴生活馆的非法无照经营行为。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对西一路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西一路工商所未全面排查无照经营行为的问题失察。
6.西安市旅游部门对旅游市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局对于利用旅游手段开展商品促销的非法违规问题认识不到位,未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依诺相伴生活馆的非法旅游经营活动。西安市旅游市场稽查队对新城区旅游局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7.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履行查处非法营运大客车工作职责不到位。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对各区县运管机构运政稽查队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解决城六区运政稽查队伍在查处非法客运车辆方面执行落实困难的问题,对非法营运的大客车查处不力。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稽查支队和各区县运管机构督促指导不到位。
8.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行为不规范。
西安市临潼区运管站未有效建立“查处分离”的执法工作制度,对下属稽查三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失察。站领导发现工作人员对事故车辆的行政处罚存在问题后,指使有关人员伪造执法文书。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对下属运管站业务指导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到位、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9.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履职不到位。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规组织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工作,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建设的情况下,出具《淳化县城关至卜家公路改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淳卜路改建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未发现建设施工违反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
10.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在事故路段改建过程中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
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作为2007年淳卜路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时未将已批复设计文件中的安全防护设施等项目工程纳入招标范围,也未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按设计施工的情况下申请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
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未落实2014年以来上级多次部署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要求,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没有发现并查处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非法营运大客车在淳化县境内非法运营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王钢,事故车辆驾驶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2.张海燕,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3.张萌,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4.师东安,事故车辆现实际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5.张勇,鹏瑞公司引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6.刘保社,为事故车辆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的车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7.王红蕾,依诺相伴生活馆销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6月18日取保候审。
8.梁利峰,事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取保候审。
9.袁武辉,事故车辆前实际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取保候审。
10.师刚,事故车辆现实际所有人师东安的儿子,与袁武辉进行车辆买卖交易的协议签订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
11.袁俊,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张萌的丈夫,协助张萌参与经营事务,事故发生后将依诺相伴生活馆财务藏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6月5日取保候审。
12.韩小锋,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队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3.孙小军,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运政管理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4.张刚,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运政管理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5.何鹏远,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3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6.程文博,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3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7.齐述芳,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1997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股股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4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8.高琦,鹏瑞公司经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9.赵公文,鹏瑞公司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范万涛,鹏瑞公司检测科长、质量监督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以上人员属于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除以上人员外,对于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张惠荣,陕西省铜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对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及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白宏民,陕西省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局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不够,对相关科室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督查不力,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不够,未指导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益分局加强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程永红,陕西省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监督稽查科(稽查队)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属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分管的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益分局的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牛向荣,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科(稽查队)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对鹏瑞公司监管不到位,在鹏瑞公司资质申请时未按要求对申请备案材料审核,对鹏瑞公司存在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及引车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严重违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汪三浩,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稽查队)主任科员。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日常执法检查等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鹏瑞公司存在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及引车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大客车引车等严重违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杨剑光,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车辆查验员培训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失察,对车管所履行相关职责情况及现场抽查、巡回检查不力问题的督促检查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宋灏,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车管所人员的培训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姚振平,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2015年2月至今任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调研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车辆查验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对资质过期的车辆查验员仍在岗从事查验工作等问题失察失纠,对监督科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田松奇,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政委,负责全所民警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所长分管车管科和原检测站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车辆查验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资质过期的车辆查验员仍在岗从事查验工作问题失察失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赵波,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车辆查验员培训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车辆查验员未按规程进行事故大客车查验的问题失察,违规安排资质过期的查验员在岗从事查验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1.成耀静,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科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检测机构现场抽查、巡回检查及监督不到位,对检验机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2.陈勤学,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科员。负责车辆查验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2013年11月29日事故大客车检验查验时,未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制动、灯光等主要安全项目的检验结果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3.刘海军,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2014年省、市工商局部署的集中整治无照经营专项活动落实不力,对西一路工商所未认真开展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失察,对所属单位及人员教育管理及督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刘永超,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分管市场监管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西一路工商所落实排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失管,对西一路工商所开展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5.张明京,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所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对2014年省、市工商部门部署开展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对辖区发生的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6.李长庆,群众,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主任科员,负责西安市新城区尚朴路辖区工商执法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分管辖区内依诺相伴生活馆非法无照经营行为失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7.梅增武,中共预备党员,陕西省西安市旅游市场稽查队副队长(主持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组织非法旅游活动失察,未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对所属单位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夏茜,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文物旅游局局长。履行主体监管职责不够,对辖区企业组织非法旅游活动失察,督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9.雷海军,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文物旅游局副调研员,分管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未正确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对辖区企业组织非法旅游活动失察,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马旭,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稽查支队和各县区运管机构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1.谭敏,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科科长。对各区县道路运输稽查队伍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解决稽查队伍查处非法客运车辆工作执法困难的问题,对非法营运的大客车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宋光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监督检查不力,未认真督促运管站建立“查处分离”执法工作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运管站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3.宋鸿宾,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督查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站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到位、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蒋增辉,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下属稽查三队在执法人员私自放行车辆、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伪造事故车辆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书材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5.张建利,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分管全站行政执法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对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执法文书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行政处罚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事故发生后,在明知是伪造的处罚文书上签字。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6.景宏君,2004年9月至2012年7月任陕西省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12年7月至今任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2008年担任淳卜路改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验收工作中对淳卜路改建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招标建设的情况失察,对淳卜路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却通过验收把关不严,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同意,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任科志,中共党员,陕西省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2008年10月担任淳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淳卜路改建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招标建设的情况失察,对淳卜路建设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却通过验收的问题把关不严,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8.闻俊辉,2007年2月至2011年8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8月至2013年6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13年6月至今任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4月担任淳卜路改建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淳卜路改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工程擅自变更设计、未将安全防护设施纳入招标范围、违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等问题失察,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刘敏轩,2006年9月至2011年9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副县长,后历任淳化县委常委、副县长,淳化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副县长期间,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工作,2007年4月担任淳卜路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淳卜路改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纳入招标范围、违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等问题严重失察,导致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0.姚春孝,中共党员,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后历任淳化县创卫办主任、陕西咸旬高速管理处副处长,2013年4月离岗。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负责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曾担任淳卜路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2007年4月在组织实施淳卜路建设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擅自变更公路设计,未将建设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纳入招标范围,导致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1.杨忠来,中共党员,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局长,2014年1月离岗。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2008年参与淳卜路改建工程竣工验收时,在该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按照设计建设施工的情况下,违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导致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2.李锋,中共党员,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负责淳卜路设计和招标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将建设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纳入招标范围,违规同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导致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3.王钊,中共党员,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未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落实2014年以来上级多次部署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要求,对旅游景点非法营运问题查处不力,对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非法旅游包车在淳化县境内运营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4.王涛,中共党员,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分管客运、货运、法制和驻站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有效落实2014年以来上级多次部署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要求,对旅游景点非法营运问题检查执法不到位,部署打击不力,对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非法旅游包车在淳化县境内运营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鹏瑞公司机动车检验资质。
2.建议责成陕西省西安市有关部门依法吊销驾驶人王钢的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建议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4.针对铜川市、西安市、咸阳市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该起事故中暴露出对下属单位和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上述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予以约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陕西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陕西省近三年来发生2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考核,将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下大力气狠抓“营转非”大客车源头安全监管。
陕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营转非”大客车专项排查整治,查清车辆使用情况,纳入重点车辆进行管控。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过户关,对使用达到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要求,决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在的地市级行政区域。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运行关,对属于企业及有关单位的“营转非”大客车,公安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要在本省“营转非”大客车上喷涂专用标识,提示乘客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严把“营转非”大客车淘汰关,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出台优惠措施,引导现有“营转非”大客车进行报废,逐步减少存量、消除安全隐患。严把“营转非”大客车源头治理关,陕西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客运车辆“营转非”工作管理的政策规定,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将淘汰的客运车辆按规定进行报废,同时严格控制客运车辆转为非营运后的流向,防止此类车辆被个人利用进行非法营运,从源头上堵塞“营转非”车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强化部门合力。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陕西省旅游出行活动较多的特点,完善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资质非法营运等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严禁随意降低非法营运处罚标准,坚决避免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问题的发生。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资质和超范围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非法违法行为。西安市人民政府要全面理顺市交通运输部门与城六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客运车辆非法违规行为查处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成效。
(四)全面提升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水平。
咸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多方落实工程建设经费,确保配套资金保障到位,按项目批复和设计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避免擅自削减项目建设经费、不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排查现有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隐患,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确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在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将隐患信息对外进行公布,提前在路面增设警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源头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及检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公司检验资质过期或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引车员等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清理,不得继续开展检验工作;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规范化操作;要加大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监管能力,坚决扭转重许可、轻监管甚至不监管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严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要采取联网监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成效。
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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